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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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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远海能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公司风险、内控及合规体系建设,审议重大风险管理报告、合规管理年度报告、重大决策及风险控制方案,检讨制度设计的适当性与有效性,监督经理层依法治企,推动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管理,并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临时召开,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形成书面意见和记录,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材料由法务与风险管理部准备,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务。本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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