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覆的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30)于2025年10月10日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已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
公告称,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京国资[2025]61号),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该事项此前已于2024年12月20日通过公告披露,涉及建议采纳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会表示,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采纳A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宜。公司将适时向股东寄发通函及会议通告,通函将载有A股激励计划的详细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执行董事为成苏宁先生及胡声泳先生;非执行董事为赵志雄先生、胡天河先生、燕春旭先生及胡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欧阳戒骄女士、郑志明先生及周北海先生。
本公告由董事会授权,代理董事长成苏宁签署。
(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责任,不对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声明,并明确表示不承担因依赖本公告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