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密工作、组织培训、监督合规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董事、高管等应予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不得由独立董事兼任,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重大失职等情况,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任时进行审查并完成工作交接。本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