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具备会计专业背景。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财务负责人等。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