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审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方案、考核标准及绩效评价,审查履职情况,并提出薪酬建议。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经营和人员资料支持。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可由主任委员召集,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未采纳建议需在董事会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保存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