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存在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至少三名,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支持及津贴待遇。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原制度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