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分红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剩余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内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在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制度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完善分红决策机制与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