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提升ESG管理水平,完善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ESG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委员会负责审阅公司ESG目标、治理架构、政策、报告及信息披露,识别ESG风险与机遇,研究重大ESG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检查实施情况。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采用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