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提名和选举。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需经资格审核并提交详细资料。选举时,股东表决权股份数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差额部分视为放弃。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投票,确保独立董事比例。选举结果按得票数确定当选,若未达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二,需进行第二轮或再次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