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滨化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独立董事独立性及履职能力。独立董事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具备专业资格与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战略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在各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与经费支持。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