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H股上市之日起实施。公司对外担保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批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等。董事会需过半数董事通过,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应要求反担保,财务与法务部门分别负责资信评估、合同管理及法律事务。须订立书面合同,建立台账并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生逾期或重大风险须及时披露。违规担保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