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消息以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作出的更新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由信基沙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03)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及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该事件。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消息,经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决定,张汉泉先生、梅先生及张伟新先生各自均已获释放并已恢复其于本公司之职务。
张汉泉先生、梅先生及张伟新先生各自均确认,于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彼的资料而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的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主席兼执行董事张汉泉先生(张伟泉先生作为其替任董事);执行董事梅佐挺先生(梅嘉炜先生作为其替任董事)及张伟新先生(张嘉健先生作为其替任董事);非执行董事林烈先生、王艺雪女士及赵晖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曾昭武博士、谭镇山先生及郑德珵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