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保护股东权益。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召集需提前通知,年度会议提前20日,临时会议提前15日。会议应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确保股东参与。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表决分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须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