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董事薪酬方案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管进行绩效评价,确定薪酬水平和发放方式。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可采取通讯形式,涉及个人利益时需回避。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