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重大事项如合并、分立、解散等需特别决议。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