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2.61%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与各方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遵循国家法规、市场惯例,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为确定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与委托一致,程序合规,方法恰当,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交易以经备案的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