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公司同意福达合金在《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对所出具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同意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项目主办人为赵建闯、王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