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等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委员会将在股东大会前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内容及授予权益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提供贷款、担保等财务资助。实施本计划有利于健全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委员会同意公司实行该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