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情形。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董事会认为应激励的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经核查,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激励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