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无利益冲突。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六年。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须亲自出席董事会,连续两次缺席将被提议解职。独立董事履行决策、监督、咨询职责,有权提议召开会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发表独立意见等,行使职权需公司提供保障。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津贴由股东大会决定。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