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会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满足独立性要求。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股东投票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