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遴选、审核董事及高管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