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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及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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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及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及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2元(含税),授予价格由25.97元/股调整为25.77元/股。公司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26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9.9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或公司回购股份。预留授予的归属条件以2023年为基数,2025年、2026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4%、73%。由于预留权益超过12个月未授予,作废5.1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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