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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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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2024年4月至12月,公司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子公司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累计2758.63万元,2024年底余额55.16万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5年1月底已全部清偿。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该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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