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LXH-1211片《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该药品为化学药品1类,剂型为片剂,规格包括0.5mg、1mg、2mg和5mg,申请事项为药品注册(临床试验),受理号分别为CXHL2500671至CXHL2500674,通知书编号为2025LP02497至2025LP02500。审批结论为同意开展用于治疗肺动脉高压的临床试验。
LXH-1211片是针对肺动脉高压的病理特征设计的全新结构化合物,具有双重作用机制:一方面可通过刺激可溶性鸟苷酸环化酶(sGC)发挥血管舒张作用,另一方面可通过抑制AMP-激活蛋白激酶(AMPK)阻止血管重构和纤维化进展。该产品拟定适应症为肺动脉高压。
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与中南大学签署《技术转让合同》,获得该品种的研发权益,相关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52。2024年9月,公司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提交临床试验沟通交流申请,同年12月获反馈意见;2025年7月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并获受理,2025年9月正式获批开展临床试验。
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审批要求推进后续临床试验工作,并在试验完成后申报生产注册。医药产品研发周期长、环节多,存在技术、审评等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