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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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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1,060,305股(占总股本29.93%)及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持有的14,355,222股(占总股本1.34%)。本次收购后,湖南有色将直接控股株冶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五矿。本次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截至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收购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尚需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及中登公司过户登记。收购人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核查期内无证券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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