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应提供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应及时公告。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