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终止行权并予以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5年9月11日,截至期满,共有1,410名激励对象未申请全部行权,公司拟注销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412,638份。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