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前沿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并于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的安排。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