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最长不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行为等,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提供资料,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