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研究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任免建议等。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