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的责任。审计委员会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审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监督审计实施,评估审计工作,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等事项。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沟通,并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审阅财务报表。委员会须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对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进行事前审核,防止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年度财务报告经委员会表决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还需提交审计工作总结及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决议。续聘时应客观评价执业质量,改聘时应通过公平方式选聘并全面评估。委员会应关注年报编制中的信息保密,防范内幕交易。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沟通。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