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别计算投票权。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表决票数,否则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需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若得票相同导致无法确定全部当选人,需进行第二轮选举。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