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集,于2025年9月1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选举周环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5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10,805,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487%。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表决程序合法,议案获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