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议公司及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的对外投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对其负责。委员会由至少五名委员组成,包括董事及高管,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职期间离职则自动失去资格。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对外投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投资项目及其他必要事项。会议不定期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委员签名,证券部保存,议案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