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稿))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变更承诺等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资源。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