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稿))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9至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3,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审计、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等职权。董事长可决定金额在2,000万元以内的交易及特定范围内的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