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52,636,466股,占公司总股本43.2581%;网络投票股东148名,代表股份987,084股,占0.811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子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占比超99.7%,反对及弃权比例较低。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