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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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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就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豪美新材于2022年3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豪美转债”,代码127053,总额8.24亿元,期限6年。因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9月12日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及《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需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回售权利。本次回售符合相关规定,持有人可在公告期内将其持有的未转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公司尚需履行回售公告及结果公告程序。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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