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注册稿))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等1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芯片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存在商誉减值风险。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不减持股份。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准。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建投证券,法律顾问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