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吴勇敏))
本人吴勇敏,由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无相关利害关系。本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未因连续两次缺席会议被提议解职。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已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无利害关系。本人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接受监管。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