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集,于2025年9月10日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出席股东3名,代表股份919,927,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970%;网络投票参与股东458名,代表股份27,943,581股,占1.1846%。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无新议案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