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卓易信息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需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等方面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六年,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年度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应占过半数并任召集人,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与支持,保障其知情权与工作资源。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