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涵盖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年度报告等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须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公司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并公告。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附件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