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任召集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有限制性规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回避表决情形按相关规定执行。会议记录、决议公告、档案保存等均有明确规定。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