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并进行审查,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委员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表决。涉及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董事会未采纳提名委员会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