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报送董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可被撤销职务。涉及利害关系时,相关委员应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