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至5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固定委员并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会议由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书面形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