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