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持股份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时,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投票数不得超过所持表决权数,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当选董事需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支持。若得票相等且影响当选名额,需再次选举。一次选举未达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时,按剩余名额再次选举,直至满足最低要求,不足部分留待后续股东会补足。本细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